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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文章出處:   責任編輯:   發布時間:2020-12-01 20:52:46    點擊數:-   【
近日,宿遷市人民政府出臺《宿遷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旨在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為核心,以提高污水治理設施覆蓋率為重點,以構建長效管理機制為目標,加快建立符合宿遷農村特點、可復制可推廣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宿遷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標任務表(2020-2025年)
《實施方案》指出,距離城鎮污水管網較近的村莊,可就近接入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距離管網較遠、人口密集且不具備利用條件的村莊,可建設集中處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居住偏遠分散、人口較少的規劃保留村莊,可采取分散處理方式,以衛生廁所改造為重點,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實施方案》要求,全市各地因地制宜,綜合施策,以讓農民群眾滿意為出發點,根據農村不同情況,科學合理選擇技術路線,精準治污。采取綜合措施,做到污染治理和資源利用相結合,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集中處理與分散處理相結合。
為高質量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各地規劃先行,縣域推進。在摸清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現狀的基礎上,按縣域組織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方案),培育多種形式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場主體,充分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推進整縣制農村生活污水社會化治理,確保做到以戶為單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置。
《實施方案》明確,建立農村生活污水管理監控信息平臺,運用物聯網技術實現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狀況、出水水質等實時監控,提高信息化監管能力,確保治理設施長效穩定運行。
詳情如下:
宿遷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著力補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切實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加快建設美麗宜居鄉村,根據《江蘇省農村生態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動方案》(蘇政辦發〔2020〕38號)要求,結合宿遷實際,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為核心,以提高污水治理設施覆蓋率為重點,以構建長效管理機制為目標,加快建立符合宿遷農村特點、可復制可推廣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切實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強富美高”新宿遷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規劃先行,縣域推進。堅持從實際出發,在摸清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現狀的基礎上,按縣域組織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方案),堅持不懈、持續推進,確保做到以戶為單位,農村生活污水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置。
因地制宜,綜合施策。以讓農民群眾滿意為出發點,根據農村不同情況,科學合理選擇技術路線,精準治污。采取綜合措施,做到污染治理和資源利用相結合,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集中處理與分散處理相結合。
經濟適用,提高質效。合理運用適合村莊特點、經濟適用、簡便有效的生活污水治理技術和設施。加強改造優化,提高現有設施的處理質效。突出斷面水質達標和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優先開展行政村村部所在地等規模較大村莊和存在突出水環境問題村莊的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動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
建管并重,責權分明。落實政府主體責任特別是縣級人民政府的具體治理責任,推動部門形成合力,保障合理的財政投入力度,推動企業和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形成“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投融資和建設運行管護機制,實現專業化運營、統一化管理。
(三)工作目標
全面完成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中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標要求,進一步提升我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到2020年底,全市7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其中,沭陽縣65%;泗陽縣、宿豫區、宿城區、湖濱新區70%;泗洪縣、市經開區75%;洋河新區60%。到2025年,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90%,其中沭陽縣、洋河新區達85%;其他縣區達90%,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大幅提高。運行管護機制基本建立,村莊內生活污水橫流、亂排亂放的情況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治理率明顯提高,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
二、主要任務
(一)整縣制編制治理專項規劃。按照生態環境部《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編制指南(試行)》,圍繞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本實施方案工作目標,以縣域為單位整縣制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合理確定目標任務、治理方式、建設時序、資金保障等內容。規劃近期期限原則上為5年,遠期與鎮村布局規劃等國土空間規劃保持一致。規劃指標包括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戶覆蓋率。各地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規劃編制,經市生態環境局審核后,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核。已編制縣級規劃的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視情況進行修訂。各地要根據規劃和本地區已有工作基礎,制訂年度工作計劃,逐村列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設清單,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水利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合理選擇治理設施建設模式。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與資源利用相結合、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建設模式和治理工藝,防止片面追求技術“高大上”造成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成本過高、難以持續穩定運行。距離城鎮污水管網較近的村莊可就近接入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距離管網較遠、人口密集且不具備利用條件的村莊,可建設集中處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居住偏遠分散、人口較少的規劃保留村莊,可采取分散處理方式,以衛生廁所改造為重點,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絕化糞池出水直排的基礎上,就地就近實行農田利用;鼓勵農戶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園、小果園、小花園等,實行就地回用;鼓勵將農村生活污水通過人工濕地等方式實現氮磷資源化和尾水再利用。要順應村莊演變趨勢,量力而行、梯次推進,按村莊類型、人口、布局等不同因素,把集聚提升類、特色保護類、城郊融合類等類型村莊作為治理重點,優先治理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點流域、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南水北調沿線區域等環境敏感地區及水質需改善控制單元范圍內村莊,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加大對自然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力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加強綜合治理協同推進。堅持“三個同步”,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建設、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監管、相關部門協作的要求,結合蘇北地區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改善,合力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要與村莊規劃同步,在村莊建設規劃中因地制宜科學合理規劃村莊排水設施和用地布局,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提供規劃依據;要與供水設施建設同步,有條件的地區做到“有水供給,就有污水治理”;要與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同步,以房前屋后河塘溝渠為重點,實施清淤疏浚,消除農村黑臭水體,改善農村水環境質量。同時,結合農村改廁工作,實現廁所糞污經無害化處理后就地就近還田,糞水生態處理。要探索將美麗宜居鄉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長效管護村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結合,統一規劃、一體設計,在確保農業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實現農業農村水資源的良性循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水利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健全完善建設和管護機制。堅持以用為本、建管并重,在規劃設計階段統籌考慮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做到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落實。采取打包服務、清單式管理等方式,簡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項目審批環節和招標程序,保障項目建設進度。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督查的運行管護機制,確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成一個、運行一個、見效一個”。鼓勵專業化、市場化建設和運行管理,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托管服務試點,有條件的地區推行城鄉污水處理系統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統一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農戶付費制度,提高農戶自覺參與的積極性。加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確保正常達標運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發改委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組織開展已建設施“回頭看”。鞏固提升前期已開展的村莊環境整治、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效果,組織開展“回頭看”專項行動,對已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進行全面梳理排查。針對部分地區管網入戶率低、管網損壞、設施運行不正常、管護機制不健全等重點問題,要建立問題清單,研究提出解決措施,落實經費和人員,制訂整治提升改造計劃,用兩年時間完成提升改造任務,確保已建設施長效穩定運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整縣制推進社會化治理試點。培育多種形式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場主體,充分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推進整縣制農村生活污水社會化治理。省將選擇一批有條件的縣(市、區),開展首批試點工作,目前泗陽縣、泗洪縣、宿城區、宿豫區已按國家、省有關要求引入社會化治理機制,分別采取BOT、PPP等模式,依托第三方負責建設及運營,治理效果明顯提高,要繼續做好運作機制深化和推進工作,總結經驗做法,努力創建首批省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縣”。(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廳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水利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七)強化技術研發與標準化治理。根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實際治理效果,篩選出符合我市實際的治理技術;積極研發并推廣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治理技術以及經濟適用、簡單有效且方便實施的治理裝備。結合區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規模、出水排放去向、水環境現狀等實際情況,充分考慮污染控制水平和農村地區經濟承受能力,按照《江蘇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規范》和省發布實施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 3462—2020),分區分類分級規范農村生活污水控制指標和排放要求,推進標準化、規范化治理。(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大執法監管力度。落實鄉鎮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明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農村生活污水管理等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機構和人員,確保責任有人負、工作有人干。結合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的農村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機制,切實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的日常檢查和執法監管。督促運營單位建立自行監測制度并實施信息公開,對超標排放行為進行嚴格查處并納入信用體系。建立農村生活污水管理監控信息平臺,運用物聯網技術實現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狀況、出水水質等實時監控,提高信息化監管能力,確保治理設施長效穩定運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編辦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省級統籌、市負總責、縣級抓落實”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機制。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納入鄉村振興戰略,作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點任務予以優先安排。市成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領導小組,分管市領導擔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要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納入市、縣兩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工作范疇,增設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組,負責統籌和指揮,具體工作由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牽頭負責,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鄉鎮、村要做好宣傳發動、日常監督等工作,提升農民群眾環境保護意識和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積極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落實支持政策。統籌好中央、省、市、縣各級專項資金,采取上下結合、橫向統籌的辦法,打好政策資金“組合拳”。各縣區政府要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力度,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積極引導信貸資金和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各縣區政府要在法定債務限額內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債券,用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公益性項目建設。各縣區政府要建立涉及項目立項、用地、規劃、環評、招投標等環節的綠色聯動審批通道,合理簡化審批程序。落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用電、用地和運維經費保障支持政策,切實減輕設施運行成本。(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強化監督考核。建立“月報告、季通報、年考核”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進工作機制。依據《江蘇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監督考核辦法》,要加強對各縣、區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戶覆蓋率、已建設施正常運行率等指標進行考核評估,并將各地落實情況向市政府報告。考核評估結果作為高質量發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評估及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體系的重要內容,作為整合分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關資金的重要依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問題要納入市級環境保護督察范疇,把設施正常運行和出水水質穩定達標作為考核主要內容,對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要通報批評,對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肅問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政府督查室、市住房和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配合)
(四)深入宣傳發動。充分發揮媒體優勢,大力宣傳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和良好成效。注重發揮農民群眾的主體作用,引導和支持村級組織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相關事項納入村規民約,積極配合參與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維護,提高農民群眾自覺參與的積極性。讓群眾成為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參與者、推動者和受益者,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圍。(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